制定評估方案:評估主體制訂評估方案,依法依規選定評估實施主體。
前期座談:評估實施主體需了解征地項目基本情況及目前比較突出的風險點,明確時間要求、工作程序及需要征地主體協助的事項。
資料收集: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、相關規劃、補償安置方案、媒體輿情、信訪或投訴、舉報材料箐
問卷調查與座談:設計調查問卷,明確調查范圍與調查對象,充分與征地主體溝通,避免因問卷調查對后續工作產生不利影響。同時,可采取走訪座談方式,對村委會干部態度和意見進行調查。
現場踏助:詳細了解掌握地塊自然區位、利用情況、被征范圍是否與紅線位置一致、土地是否已被違法使用、土地權屬是否清晰、耕種情況等。
風險初步判別:通過問卷、訪談、結合項目資料,對風險點或風險因素進行梳理,并對其中的重大風險點與征地主體進行溝通,能否采取應對措施化解或降低風險影響。
報告編制:梳理相關政策、技術依據,編制風險評估報告,得到風險等級評價結果、提出風險防范和化解的措施。
提交成果:提交最終形成的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風險評估結論。
評估備案:評估報告經過評估主體審核后,由評估主體建立專項檔案。